护苗行动主要内容不包括:
1. 严禁中小学校 、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、托管机构 、图书馆、文化馆、体育场馆等各类学校及公共场所展示 、传播任何暴恐音视频、各类非法出版物,坚决杜绝发生暴恐音视频事件。
2. 严格落实“扫黄打非”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,强化出版物市场监管,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,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销售活动 。
3. 广泛发动群众举报 ,建立线索台账,做到有奖举报、及时查处、按期结案。
4. 组织开展“护苗 ”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5. 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传播涉暴恐 、涉黄赌毒等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。
6. 深入开展“绿书签行动” ,广泛开展宣传教育,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。
7. 加强网络监管,依法打击制作、销售涉黄涉非网络游戏、教辅教材等行为。
法律分析:“护苗2021” ,是中国“扫黄打非 ”办公室组织开展的“新风2021”集中行动中 ,为净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,防止损坏未成年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进入校园的“护苗2021” 专项行动 。行动时间2021年3月起至11月底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,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培养有理想 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。
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 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、参与权等权利 。
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,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 、种族、性别、户籍 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家庭状况 、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。
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 ,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,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给予未成年人特殊、优先保护;
(二)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;
(三)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;
(四)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;
(五)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;
(六)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。
第五条 国家、社会 、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、道德教育、科学教育 、文化教育、法治教育、国家安全教育 、健康教育、劳动教育,加强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 ,培养爱祖国 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的公德,抵制资本主义 、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,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,是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 、人民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 、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。
国家、社会 、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,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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